2.3月5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描绘了“路线图”,敲定未来10年我国医疗建设重点。包括将从医疗体系建设、可持续筹资机制、医保支付、基金监管、药价、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3.3月11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北京要求,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即3080元的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通知明确,在北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标准发放滞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申请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