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工作需要,根据《副科级以上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重人科〔2018〕14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副科级以上紧缺干部岗位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岗位
序号 | 紧缺干部岗位 | 职级 | 职数 |
1 | 工商学院副院长 | 副处级 | 1 |
2 | 教务处处长 | 正处级 | 1 |
3 | 科研处处长/副处长 | 正处级/副处级 | 1 |
4 |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 副处级 | 1 |
5 | 干部人事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1 |
6 | 校团委副书记 | 正科级/副科级 | 1 |
7 | 护理学院院长助理 | 正科级/副科级 | 1 |
校内外符合条件人员。
三、选聘原则
(一)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外部招聘引进为辅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竞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以工作需要为导向,并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六)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原则。
四、应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 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有履行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团队意识强,具有表率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 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5. 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职级 | 年龄要求 | 学历(职称)要求 | 任职年限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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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副处级 | 正处级干部 | ≤58周岁 | 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内招人员须任副处级满2年/外招人员须具备8年以上同类型岗位工作经验 | |
处处级 | 学院副处级干部 | ≤58周岁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内招人员须任正科级满2年/外招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同类型岗位工作经验 | 1. 三类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和资格条件: a.学校特聘专家型二级学院干部; b.机关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专家型干部; c.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 2. 45岁以下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校工作满5年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
其他副处级干部 | ≤55周岁 | 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
科科级 | 正科级 | ≤50周岁 | 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内招人员须任副科级满2年/外招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同类型岗位工作经验 | |
副科级 | 内招人员须在校工作满1年/外招人员需具备2年以上同类型岗位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