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所教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一、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从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是指从各门科学领域选择部分内容、分门别类地组织起来的课程体系。我国古代的“六艺”和古希腊的“骑士七技”都是学科课程。学科课程分科设置,重视学科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但不重视学科之间的联系;重视对知识的系统学习,但不重视儿童的兴趣和需要,而且忽视学习的过程。
活动课程,又称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是为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活动为中心组织的课程?;疃纬痰拇砣宋锸嵌磐?。
二、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的角度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科目。它是个体社会化的基础,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就我国现阶段基础教育课程现状而言,必修课程一般包括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
选修课程是针对必修课程的不足之处提出来的,是为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而开设的课程。
三、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综合课程又称“广域课程”“统合课程”或“合成课程”,其根本目的是克服学科课程分科过细的缺点。它采取合并相关学科的办法:减少教学科目,把几门学科的教学内容组织在一门综合学科之中。综合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集合,促使学生认识的整体发展并形成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视野与方法。
四、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从课程的呈观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亦称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如师生关系、校风、学风等。隐性课程是伴随显性课程而生的,没有显性课程也就没有隐性课程。“隐性课程”一词是由杰克逊在1968年出版的《班级生活》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五、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根据课程任务,可将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是一种注重培养学生基础的课程;拓展型课程则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研究型课程是一种培养学生探究态度和能力的课程形态。
六、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从课程没计、开发和管理主体来看,可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校本)课程。
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地方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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