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标的含义及作用
教学目标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所期待得到的学生的学习结果。教学活动以教学目标为导向,且始终围绕实现教学目标而进行。教学目标是整个教学设计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是对教学活动提出的具体要求,不仅规范着教师教的活动,而且也规范着学生学的活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教学目标是选择教学方法的依据;2.教学目标是进行教学评价的依据;3.教学目标具有指引学生学习的作用。
二、教学目标的分类
1.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将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领域,每一领域的目标又从低级到高级分成若干层次。其中,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级,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接受、反应、形成价值观念、组织价值观念系统、价值体系个性化五级,动作技能目标包括知觉、模仿、操作、准确、连贯、习惯化六个层次。
2.加涅的分类
加涅将学生的学习结果或教学目标分为五类: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
加涅的教学目标分类被公认为具有处方性,因为这种分类不止是条目的说明,还进一步告诉教师怎样设置情境去达成预定的教学目标。加涅还特别强调了与实现学生的学习结果密切相关的学习的内在条件。
三、教学目标的陈述
教学目标设计的前提是教学目标的明确化。教学目标的明确化是陈述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需要做到:第一,教学目标要用可观察的行为来表述,使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教学目标的表述要反映学生行为的变化,陈述学生的学习结果。依据这两点,下面具体介绍教学目标的陈述方法:
1.行为目标陈述法。行为目标也称操作目标,是指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学生行为来陈述的目标。行为目标的陈述具备三个要素:可观察的行为、行为发生的条件和可接受的行为标准。
2.心理与行为相结合的目标陈述法。行为目标强调行为结果而未注意内在的心理过程。为了弥补行为目标的不足,可用心理与行为相结合的方式来陈述教学目标,即先陈述内部心理过程的目标,然后列出表明这种内部心理变化的可观察的行为样例,使目标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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