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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年第二季度重庆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 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 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 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备考QQ群:663261430 一起学习!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忠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须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工作(总结)考核、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忠县生源地或忠县籍贫困大学毕业生”指户籍或生源地在忠县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本人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个人档案或官网查验)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详见(附件4)。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4月23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1)报考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忠县县委宣传部、忠县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3473。
(2)报考忠县民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民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237。
(3)报考忠县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气象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453。
(4)报考忠县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6038。
(5)报考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3735。
(6)报考忠县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1545。
(7)报考忠县商务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9920。
(8)报考忠县科学技术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415。
(9)报考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5387。
(10)报考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人事科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8046。
(11)报考忠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闵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1991。
(12)报考忠县交通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交通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3)54686856。
(13)报考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4600。
(14)报考忠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6100。
(15)报考花桥镇、石宝镇、双桂镇、金声乡、汝溪镇、黄金镇、金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6481。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及有权管理单位同意。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 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公布。
6.报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5月8日(9:00-12:00,14:00-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四)应聘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